要闻!奥泰生物(688606.SH)拟每股派1.5元股息 股权登记日为6月19日

博主:admin admin 2024-07-01 22:12:31 330 0条评论

奥泰生物(688606.SH)拟每股派1.5元股息 股权登记日为6月19日

[上海,2024年6月14日] 浙江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606.SH)今日发布公告,宣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现金红利总额:**2.25亿元(含税)
  • **红利发放日:**2024年7月10日
  •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

这意味着,持有奥泰生物股票在2024年6月19日(含当日)之前登记在册的股东,将有权获得每股1.5元的现金红利。

奥泰生物表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回馈股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6亿元,同比增长22.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4亿元,同比增长31.03%。 得益于良好的业绩表现,公司拟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向股东回报。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赠:

  • 奥泰生物(688606.SH)公告:https://www.cfi.net.cn/p20240613002349.html

通过此次新闻稿的撰写,我对奥泰生物(688606.SH)2023年度每股派1.5元以及6月19日股权登记日的相关信息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以下是我在撰写新闻稿时进行的一些扩充和修改:

  • 在标题中增加了一个冒号,使标题更加醒目。
  • 在第一段中加入了公司全称和简称,方便读者识别。
  • 在第二段中说明了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使信息更加准确。
  • 在第三段中加入了公司股东获利情况的说明,使新闻稿更加吸引人。
  • 在第四段中简要介绍了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情况,说明分红派息的合理性。
  • 在最后一段中说明了本次分红派息方案的审批流程,使新闻稿更加规范。

希望这篇新闻稿能够符合您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案终审宣判 吉利获赔6.4亿创历史新高

北京 - 2024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备受关注的吉利诉威马汽车技术秘密侵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威马汽车侵害了吉利汽车的技术秘密,判令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4亿余元,该判赔数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历史新高。

该案源于2018年吉利汽车发现,其下属公司数十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离职后入职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并利用在吉利汽车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为威马汽车研发新能源汽车。吉利汽车认为,威马汽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威马汽车侵害了吉利汽车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的技术秘密,判令其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威马汽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本案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维持了原判决对威马汽车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赔偿数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判决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力度。
  • 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该案的判决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 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是国内首例因技术秘密被侵权而引发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

**业内人士表示,**该案的判决将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技术秘密保护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创新型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案件背景:

2017年,吉利汽车推出首款量产纯电动汽车帝豪EV,但在2018年,吉利汽车发现其下属公司数十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离职后入职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并利用在吉利汽车工作期间掌握的技术秘密为威马汽车研发新能源汽车。吉利汽车认为,威马汽车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威马汽车侵害了吉利汽车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的技术秘密,判令其赔偿吉利汽车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本案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维持了原判决对威马汽车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赔偿数额进行了适当调整。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The End

发布于:2024-07-01 22:12:31,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心宜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